近几个月,我们经常接到举报,有人以“
协会建筑企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和“
协会建设机械职工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名义,举办各类职业培训班,并宣称可颁发上岗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他们不组织培训(或基本上不培训)、不进行考试,公开卖证。严重损害了本协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本协会通告如下:
1、本协会于2009年9月1日,以建教协【2009】31号文,向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协会变更、规范、统一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31号文”),对证书的颁发权限和颁发办法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一、二和第三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由
协会统一制作、验印,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自制或翻印。各地方建设教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时需先向
协会秘书处提出编号申请,填写协会统一的证书编号。
协会下属的各专业委员会,按照31号文规定,自2009年9月10日起,均己停止了加盖专业委员会印章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行为。因此, 2009年9月10日之后,凡加盖专业委员会印章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均属伪造证书,协会不予认可。
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沿袭了原建设机械人才开发办公室部分职能,因此协会颁发的“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仍加盖“
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印章。
2、凡经本协会批准同意举办职业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并按“31号文”规定进行培训和经考试合格的学员,均可在本协会网站上查询。
协会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