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议案。议案规定,生产或销售伪劣建材的企业责任人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将被依法清出市场。针对第三方的建材检测机构面临“被收买”的问题,北京市计划建立检测机构资质预审制度和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检测单位如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将被一票否决,直接清出市场。
针对“建设单位权力大、义务小,监理单位责任大、权力小”的尴尬现状,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要建立监理责任与利益制衡机制。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也要研究出台建筑业法律法规与刑法相衔接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要从“罚企业”向“罚企业”和“罚责任人”并重转变。建筑企业要设立“行贿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拉黑”企业将被逐出北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