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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必须配备安全员

2012-08-09
来源:本站管理员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北京市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者自管房项目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一名设备设施管理员,对所辖房屋建筑进行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房屋建筑结构、附属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要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办法》的实施,将提高全市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落实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实现房屋建筑安全可持续发展。

此外,《办法》还从建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配备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时印发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技术导则(试行)》,规范了房屋建筑日常检查、特定检查的内容,统一了技术要求。该导则是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实施房屋安全检查的依据和手册。

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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