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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15]96号 关于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2015-06-16
来源:

建教协培[2015]96号


建教协培[2015]96号 关于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开展<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证书考试培训的通知》(建教协〔2013〕30号)的文件精神, 协会培训中心自2013年8月开始陆续在全国二十几个省市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得到了广大建设监理单位和环境监测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培训人数已近两万人。为了更广泛的开展此项培训工作,本中心决定于2015年7月在贵阳市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工程环境监理概述;

2、工程环境监理组织与环境监理工程师;

3、环境监理工作文件和制度;

4、建设监理及工程环境监理全过程的目标控制;

5、工程环境监理的组织协调;

6、工程环境监理信息管理;

7、影响环境建设项目工程的监理要点;

8、案例精选。

二、培训对象

建设系统监理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环保系统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相关行业拟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生。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5年7月5日—7月8日(5日报到)贵阳市

四、培训及考试形式

1、培训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由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2、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实践考核(大作业)的成绩或平时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培训班统一考试成绩占百分之六十。

五、证书

学员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颁发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并在 协会网www.amadeusnip.com开设查询服务。

六、报考条件

1、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4年的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2年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1年的人员;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5、具有技师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6、高职高专和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在校生。

七、培训费用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费1800元、资料费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注:参加本期班已取得 协会或原建设部人教司颁发的《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三年以上的学员参加继续教育时,免收继续教育培训费(证书编号有英文字母的除外)。

八、联系方式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办公室( 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赵万茹 宋文根

电 话:010—62284008 62285006

传 真:010—62286119

监督电话:010—58934812

报名电话

联系人:高艳 陈龙

电 话:010—57135560 57135570

传 真:010—57135560

附:报名表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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