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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15]47号关于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2015-04-09
来源:

建教协培[2015]47号


建教协培[2015]47号关于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开展<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证书考试培训的通知》(建教协〔2013〕30号)的文件精神, 协会培训中心自2013年8月开始陆续在全国二十几个省市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得到了广大建设监理单位和环境监测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培训人数已近两万人。为了更广泛的开展此项培训工作,本中心决定于2015年5、6月分别在徐州市和深圳市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培训内容
1、工程环境监理概述;
2、工程环境监理组织与环境监理工程师;
3、环境监理工作文件和制度;
4、建设监理及工程环境监理全过程的目标控制;
5、工程环境监理的组织协调;
6、工程环境监理信息管理;
7、影响环境建设项目工程的监理要点;
8、案例精选。
二、培训对象
建设系统监理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环保系统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相关行业拟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生。
三、培训时间
2015年5月21日—5月24日(21日报到)徐州市
2015年6月25日—6月28日(25日报到)深圳市
四、报名、培训地点
徐州麗枫酒店   徐州淮海西路17号
深圳华侨酒店   深圳罗湖区和平路1009号
五、培训及考试形式
1、培训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由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2、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实践考核(大作业)的成绩或平时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培训班统一考试成绩占百分之六十。
六、证书
学员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颁发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并在 协会网www.amadeusnip.com开设查询服务。
七、报考条件
1、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4年的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2年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1年的人员;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5、具有技师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6、高职高专和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在校生;
八、培训费用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费1800元、资料费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注:参加本期班已取得 协会或原建设部人教司颁发的《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三年以上的学员参加继续教育时,免收继续教育培训费(证书编号有英文字母的除外)。
九、联系方式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办公室( 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赵万茹   宋文根
电    话:010—62284008    62285006
传    真:010—62286119
监督电话:010—58934812
报名电话:
联系人:王娟  
电  话:010-83878797    18500453944  
传  真:010-83878797 
邮  箱:bluewangc@vip.163.com  

 
附:报名表/uploadfile/2015/0409/20150409033134730.doc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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