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度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一五”期间培训农民工800万人,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5万人的任务目标,检查各地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计划完成情况,我司拟对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表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队伍的素质情况和存在问题,了解各地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2010年培训与鉴定计划制定情况。
二、调查内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总量和2009年分行业、分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数量;
(二)各地2010年分行业、分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计划;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鉴定机构、考评员数量;
(四)各地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开展培训工作情况;
(五)各地实施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工作情况;
(六)各地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有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关于通报2008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和安排2009年工作任务的通知》(建办人〔2009〕19号)、《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人〔2009〕123号)、《关于组织实施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项目的通知》(建办人函〔2009〕852号)中的任务分解,对照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可对本地区任务完成好的地市予以表彰。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严格依照报表指标解释开展填报工作,确保填报质量,并于2010年3月5日前,将书面调查报表(A4规格纸)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三)报表电子版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人才”栏目(网址www.mohurd.gov.cn/jsrc)下载。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路明 徐强
电 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E-mail:laozhichu@mail.cin.gov.cn
附件: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调查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