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开展职业培训项目情况的介绍
2006年4月,
协会根据行业的实际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行业中开展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并确定先启动量大面广的六个关键岗位:施工员(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监理员。为使学员获得参加培训的证明,协会印制、并颁发了《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自2008年起,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精神,满足行业发展和企业的需求,确保证书颁发的规范和统一,协会开始了对所颁发证书的清理工作。
2009年9月1日,协会下发了《关于协会变更、规范、统一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建教协[2009]31号)。其中,特别说明协会将原颁发的《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变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取消了“职业资格”字样。
一、协会开展职业培训项目的情况
(一)指导方针
在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帮助未能通过地方立法形式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起一套行业自律性质的职业培训体系,弥补被取消的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二)开展地区
根据指导方针,协会应地方要求,先后在北京、山西、云南、甘肃等未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地区开展职业培训项目。另外,还包括部分已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但经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展职业培训项目。协会从未在未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已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地区开展职业培训项目,如湖南、湖北、重庆、四川等地区。
(三)培训机构
协会在上述地区开展职业培训项目的机构均为协会下属的会员单位,大致可分为三类:1、地方建设教育协会。如:北京建设教育协会、山西建设教育协会、云南建设教育协会和甘肃建设教育协会等。这些会员单位均为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与
协会合作,在其辖区内开展职业培训项目的机构。2、全国统招高职层次以上建设类院校。如:北京建工学院、吉林建工学院、华北科技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这些院校的特点是生源为全国统招,毕业生就业地区具有不确定性。如学生通过学习获得学校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方性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书,这将不利于学生在其他地区就业。在学校及学生的多次要求下,协会同意了部分建设类院校或设有建设类专业的综合性院校开展协会职业培训项目,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3、地方教育培训机构。在部分已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地区,协会会员单位(教育部门批准的教育机构)经过沟通,获得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可以在当地开展协会的职业培训项目。
二、社会机构违法行为
自2009年10月起,协会发现有些社会培训机构冒用协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甚至伪造协会各种印章和职业培训证书,而且发出的伪造证书数量可观。协会多次向警方报案,并在协会网站(
www.amadeusnip.com)刊登了通告和声明,反复提醒广大学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正是这些社会机构的违法行为很大程度上扰乱了个别地方的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同时也给协会带来了极大的名誉损害。
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