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赋予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追讨工程款新路径,彻底改变了现在“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另外,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民法典>合同编总则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合同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由于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设计项目、勘察项目等)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性质复杂、受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影响大等特点,同时又关系到国有资金投资、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工程项目全流程具有非常大的风险。为帮助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正确理解、掌握新《公司法》赋予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追讨工程款新路径的操作方法,防范工程项目全流程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于2024 年 8月在烟台市和贵阳市举办“新《公司法》赋予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追讨工程款新路径及工程项目全流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有关单位工程公司、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商务部/经营部主任、项目部主任、项目经理、财务/合同/法务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新《公司法》赋予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追讨工程款新路径操作实务
1、债务人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如何要求其提前缴纳出资以偿还工程欠款;
2、债务人的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进行股权转让,如何要求转让方偿还工程欠款;
3、如何运用公司横向人格否认制度及纵向人格否认制度,要求关联公司偿还工程欠款;
4、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如何要求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主体偿还工程欠款;
5、如何向非法减资的债务人要求其偿还工程欠款。
(二)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设计项目、勘察项目等)全流程风险防控操作实务
1、工程项目风险防范--缔约篇
(1)工程项目投标风险防范;
(2)工程项目合同主体风险防范;
(3)工程项目合同形式风险防范;
(4)工程项目合同条款风险防范;
(5)工程项目合同效力风险防范。
2、工程项目风险防范--履约篇
(1)工程项目履约过程风险防范(包括工程项目分包、质量与安全、投资限额、进度与周期、成果文件交付与审查、设计后期服务、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变更与索赔、保险与担保、合同解除);
(2)工程项目履约期间自我保护风险防范;
(3)《民法典》及《最高法院<民法典>合同编总则司法解释》对工程项目履约的影响。
3、工程项目风险防范--争议处理篇
(1)工程项目纠纷处理策略;
(2)工程项目纠纷处理的风险防范;
(3)《民法典》及《最高法院<民法典>合同编总则司法解释》对工程欠款追讨的影响。
(三)2024版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实务操作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8月17日~20日 (17日报到) 烟台市
2024年8月24日~27日 (24日报到) 贵阳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5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聘请专家郭家汉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创始高级合伙人、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客座教授,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5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起草人、参与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工作。1989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后就职国家建设部,任法规处副处长,参加《建筑法》等法律的起草。1998年从事专职律师,担任几十家大中型企业及数十个项目法律顾问,代理近千件诉讼与仲裁案件。著有《建设工程法律风险防范实务》(专著,45万字)等专著。
六、证书
培训期满,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报名截止日期为开班前一个星期)。
会务组联系人:戚红梅 黄树情
报名电话:010-53559022 53031597 传真:010-53559022
电子邮箱:zhongjianxiepx@sina.com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www.ccenpx.com.cn)发布。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8612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39号京鹤大厦一层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