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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24〕3号关于举办城市更新背景下物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提升监管水平、物业服务全覆盖暨合法规范管理维修资金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4-02-2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发挥市、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基层党组织作用指导、帮助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研究解决物业管理行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正确处理物业服务投诉纠纷;推进行政执法进小区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合理规避、降低履职风险。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城市更新背景下物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提升监管水平、物业服务全覆盖暨合法规范管理维修资金专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与监管职责履行职责的正确方式

2.物业监管领域的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实体依据和程序依据、具体流程等

3.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纠纷多发点及其依法处理;

4.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划分和正确履职

5.如何建立物业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

6.如何处理当前小区内违规搭建、违规装修、擅自住改商、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及各地案例分析;

7.建立针对小区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机制、反馈机制,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8.物业管理多元共治,多主体联合执法的依据和方案介绍;

9.物业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探讨和部署;

10.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是否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物业;

11.经业主共同决策,是否可以处分物业服务用房;

12.发生需要紧急维修情形时,如果业主不能启动维修,物业主管部门如何正确履行职责;

13.商品房与房改房混合、房改房属于多家单位等多产权住宅小区如何管理和维修;

14.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物业如何进行监管;

15.如何界定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范围,经营收益应当如何使用和分配;

16.人防设施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17.幼儿园、游泳池、健身馆等会所等的所有权与收益权;

18.物业服务费,共有部分收益等应当如何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如何公开;

19.从维修基金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演变;

20.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维修资金的最新规定解读

21.共有、共用部分的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问题);

二、培训对象

各地住建局(委)、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维修资金中心、财务科、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街道办、物业办、社区、乡镇分管物业工作及财务管理主要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3283月31 28日全天报到) 重庆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届时将邀请住建、信访部门领导,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专家和全国著名物业法律专家授课并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做详细解答。

六、证书

培训期满,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会务组将在收到报名信息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辛龙13520057838(微信同号)

报名电话:010-61057059   89624587

报名传真: 010-61057059

电子邮箱:519836122@qq.com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http://www.ccenpx.com.cn)发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1018室

邮政编码:100097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4年2月19日


  •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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