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要求各地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建设,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同时注重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协调好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的关系;将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新形势下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关于举办依法依规做好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管理暨《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专直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住房保障的重要指示;
2.推动新一轮房改《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目标与政策解读;
3.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要求;
4.保障性住房建设、公租房与直管公房管理;
5.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际操作;
6.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
7.《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8.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小区改造的协同推进。
二、培训对象
发改委、住建局(委)、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物业中心、街道办;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企业、高校后勤国资处、各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民事审判庭负责房产纠纷部门;住房保障科(中心)、公租房运营中心、公房管理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房地产经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3年12月1日~12月4日 (1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2023年12月22日~12月25日 (22日全天报到) 厦门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邀请相关领导及业内资深专家、学者授课,并针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各位学员可在报名时填写本单位的关注重点,授课专家针对个性化需求讲解和解答。
六、证书
培训期满,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会务组将在收到报名信息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辛龙13520057838(微信同号)
报名电话:010-61057059 61057198
报名传真: 010-61057059
电子邮箱:519836122@qq.com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www.ccenpx.com.cn)发布。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86123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1018室邮政编码:100097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