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发挥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基层党组织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物业管理企业要明确职责,履职、尽职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正确对待业主诉求、处理好物业服务投诉和物业服务纠纷,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创新物业管理新模式。为此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新时代物业管理与红色物业、依法监管和物业纠纷处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与监管职责;
2.物业监管领域的投诉处理、行政处罚;
3.物业服务纠纷多发点及其依法处理;
4.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
5.在构建红色物业工作中,社区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
6.业主代表如何发挥代表职能、参与投票和决策,主管部门如何进行指导;
7.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是否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物业;
8.经业主共同决策,是否可以处分物业服务用房;
9.发生需要紧急维修情形时,如果业主不能启动维修,物业主管部门如何正确履行职责;
10.商品房与房改房混合、房改房属于多家单位等多产权住宅小区如何管理和维修;
11.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物业如何进行监管;
12.如何界定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范围,经营收益应当如何使用和分配;
13.人防设施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14.幼儿园、游泳池、健身馆等会所等的所有权与收益权;
15.物业服务费,共有部分收益等应当如何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如何公开;
16.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解读;
17.从维修基金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演变;
18.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维修资金的最新规定解读;
19.共有、共用部分的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问题);
20.解析制度层面现实面临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问题;
21.合法规范管理维修资金,规避履职风险。
二、培训对象
各地住建局(委)、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维修资金中心、财务科、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街道办、物业办、社区、乡镇分管物业工作及财务管理主要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3年9月22日~25日 (22日全天报到) 重庆市
2023年10月13日~16日(13日全天报到) 扬州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届时将邀请住建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专家和全国著名物业管理专家授课并针对大家反馈的问题做详细解答。
六、证书
培训期满,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会务组将在收到报名信息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报名截止日期为开班前一个星期)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辛龙13520057838(微信同号)
报名电话:010-61057059 89624587
报名传真: 010-61057059
电子邮箱:519836122@qq.com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http://www.ccenpx.com.cn)发布。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86123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1018室
邮政编码:100097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