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一次明确指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印发后,各地在落实部署过程中,需进一步完善对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操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内容、申请与审核等问题。 为了帮助各地相关部门推进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把中央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群体的关心落到实处。
协会培训中心于2023年5~6月在北京市、昆明市举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依规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落地”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各阶段住房制度的经验,依据住房保障基本原理,实现住房供应主品种的价格与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相匹配;
2.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面临的住房困难“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如何落地;
3.各种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的实质及其面临的法律与政策约束,如何通过法律措施监管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建设与运营行为;
4.根据现有资源供应状况与租赁住房供求与品质状况,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的主要途径;
5.城市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监管平台;
6.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前置条件与法定程序;
7.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建设用地建设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前置条件与法定程序;
8.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鼓励政策与约束政策;
9.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鼓励政策与约束政策;
10.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方案的审查,以及项目认定书的申请流程和具体要求;
11.申请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税费优惠措施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标准;
12.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主要金融支持措施:贷款支持,金融债券发行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二、培训对象
各地住建局(委)、房管局、物业中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企业、高校后勤办、高校国资处、各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民事审判庭负责房产纠纷部门;住房保障科(中心)、公租房运营中心、公房管理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房地产经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3年5月12日~16日(12日全天报到) 北京市
2023年6月9日~13日 (9日全天报到) 昆明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本次培训将邀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专家授课。
六、证书
培训期满,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会务组将在收到报名信息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辛龙13520057838(微信同号)
报名电话:010-61057059 61057198
报名传真: 010-61057059
电子邮箱:519836122@qq.com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www.ccenpx.com.cn)发布。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86123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1018室
邮政编码:100097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