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称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实施),对工程瞒报、事故隐患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同年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开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要求到2025年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更加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施工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为了深入学习建设领域最新安全政策、标准规范,分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形势与安全责任落实、应急管理和处置措施,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高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协会培训中心将于2023年4月、5月在杭州市和太原市举办“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关键技术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职业能力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法制建设
1.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与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
3.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的认知误区;
4.法律法规对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定;
5.典型的安全事故追责案件辩护实录及精解;
6.刑辩律师视角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如何合法规避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1.建筑施工双控体系建设概述;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3.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三)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住建部及各地对于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解读;
2.建设施工工程中安全隐患种类划分;
3.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常用方法;
4.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应用与创新。
(四)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关键技术实务操作
1.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与管控;
2.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及案例分析;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标准及案例分析;
4.模板支架应用技术;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控制要点与案例分析。
(五)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实施及验收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解析;
3.建设各方工程技术风险的控制职责及各阶段的风险控制要点深度解析;
4.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事故问责与刑事责任追究;
5.安全事故预防与安全管控措施,经验交流等;
6.大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各阶段的风险控制要点;
7.大型工程技术风险评估报告、总结报告、工作月报等格式要求与要点。
观摩项目:届时拟参观地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项目
二、培训对象
各建筑工程单位质量安全监督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机械租赁、安拆装单位质量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设计院总工程师;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法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30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23年4月20日~23日(20日全天报到) 杭州市
2023年5月25日~28日(25日全天报到) 太原市
五、证书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安全管理》职业能力证书。
六、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尽快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联系人:刘德新 宋文根
电话:010-66531618 13241189361(同微信)
邮箱:125896509@qq.com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www.ccenpx.com.cn)发布。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86123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1018室
邮政编码:100097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