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党的二十大为各地做好人民群众住房保障指明了方向,《民法典》的实施为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各地各单位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避免法律风险、审计风险、纪律风险,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从事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于3~4月份在成都市和扬州市举办“贯彻二十大精神做好民法典背景下保障性住房暨直管公房管理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党的二十大关于住房保障的重要指示解读;
(二)国家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
(三)中国住房保障基本原理,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史评析;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职工住房管理实务难题分析和依法解决(建设供应、委托经营、租金收取难、退房难、擅自装修、欺骗手段等);
(五)公有住房管理中的(承租人变更、继承、公房出售、上市交易等)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法;
(六)“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土地、公用房屋(教学楼、公寓、食堂、场馆等)的规范管理和保障,公有住房管理与维修;
(七)市场化租赁住房、长租公寓运营模式,依法盘活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
(八)城市更新和单位住房管理的结合与实践;
(九)规范运用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及流程;
(十)直管公房纠纷解析案例与中央国家机关具体的做法。
二、培训对象
各地住建局(委)、房管局、物业中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企业、高校后勤办、高校国资处、各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民事审判庭负责房产纠纷部门;住房保障科(中心)、公租房运营中心、公房管理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房地产经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3年3月24日~3月27日 (24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2023年4月14日~4月17日 (14日全天报到) 扬州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邀请相关领导及业内资深专家、学者授课,并针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六、证书
培训期满,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会务组将在收到报名信息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报名截止日期为开班前一个星期)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www.ccenpx.com.cn)发布。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辛龙13520057838(微信同号)
报名电话:010-61057059 61057198
报名传真: 010-61057059
电子邮箱:519836122@qq.com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86123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1018室
邮政编码:100097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