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两部规范均为强制性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全文为强制性条文须严格执行,同时废止与之相关的50余部建设标准中的有关强制性条文,凡与上述两部规范不一致的均以最新发布规范为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强制性条文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审查、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全过程的技术要求,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等管理手段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为帮助各有关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两个规范的主要内容,掌握两个规范的实际应用方法,同时交流传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下简称消防审验)工作的最新政策方向,解析消防审验技术疑难问题,切实增强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宣贯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及技术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析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总则与基本规定;
2. 建筑总平面布局的相关要求;
3. 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有关规定;
4. 建筑结构耐火的相关要求;
5. 建筑构造与装修要点及规定;
6.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设计的要点;
7. 电气、供暖、通风和空调调节系统的重点要求;
8. 建筑施工及使用维护;
(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析
1.《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总则与基本规定;
2. 建设工程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的要求与规定;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要求;
4. 固定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要求;
5. 气体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的相关规定;
6. 灭火器的设置及要求;
7. 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计审查、验收重点;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政策及技术解析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与《工作细则》难点、要点及最新政策进展;
2.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的管理制度、技术要点和难点;
3.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相关规定和档案管理;
4.消防审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区别及主管部门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及思考;
5.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审验(既有建筑改造常见消防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法、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管理);
6.专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石油化工工程消防审验问题、铁路工程消防审验问题);
7.相关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住建厅(委、局)消防处(科)、质安处(科)、建管处(科)、质监站、安监站等,审批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消防工程公司,以及建筑设计院、勘测院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施工、监理、咨询、教学单位等工程消防从业人员。
三、主讲专家
拟邀请工程消防管理及技术领域相关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23年3月10日~3月13日(10日全天报到)厦门市
第二期:2023年3月17日~3月20日(17日全天报到)长沙市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980元/人(含资料费及上课期间午餐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
培训期满,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www.ccenpx.com.cn)发布。
联系人:程维 潘越 联系电话:010-58942078
项目负责人:潘越 办公电话:010-68168211
邮 箱:jsjyxh2000@vip.126.com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86123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1018室
邮政编码:100097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