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民法典》普法工作,宣讲《民法典》中有关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提升房屋租赁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民法典》普法和业务培训工作,
协会中心决定12月在南宁市举办“把握国家住房政策实质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管理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培训班”。培训班将邀请业内资深专家、法律专家围绕《民法典》进行政策解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和各住房管理单位实际工作的结合;
1.中国住房保障基本原理,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史评析
2.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分析;青年教师、青年员工周转住房管理
3.破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难题;公有住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前后的法律关系,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强制执行
5.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的行政法律关系及行政处罚
6.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职工住房管理政策及实务
(二)“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土地、公用房屋的规范管理和保障,公有住房管理与维修;
(三)市场化租赁住房、长租公寓运营模式;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与单位住房管理的结合与实践;
(五)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公共房屋资源(教学楼、公寓、食堂、场馆等)管理;
(六)依法盘活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
(七)公租房运营管理中的准入、使用、退出、腾退相关工作;
(八)公租房扩大保障面的难点与策略;
(九)规范运用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及流程;
(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及总结发展历程。
二、培训对象
各地住建局(委)、房管局;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企业、高校后勤办、高校国资处、各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民事审判庭负责房产纠纷部门;住房保障科(中心)、公租房运营中心、公房管理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房地产经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1年12月24日~12月27日 (24日全天报到) 南宁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邀请相关领导及业内资深专家、学者授课,并针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六、证书
培训期满,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会务组将在收到报名信息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报名截止日期为开班前一个星期)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www.ccenpx.com.cn)发布。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辛龙13520057838(微信同号)
报名电话:010-61057059 61057198
报名传真: 010-61057059
电子邮箱:anquanjiaoyubgs@163.com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7811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新楼3层313室
邮政编码:100831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