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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21〕58号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2021-07-15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房规〔2020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第十二条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推动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 协会培训中心将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岗位培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 强化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

1.党建引领全覆盖;

2.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为业主、居民营造幸福美好生活;

3. 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共建美好家园。

(二) 民法典颁布给物业服务带来的变化

1.民法典的颁布与九部民法的废止;

2.民法典改变的物业服务规则;

3.物业服务合同入典,全面提升了物业服务行业的社会与市场地位;

4.民法典确立了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律依据;

5.物业服务账目应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方式;

6.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续延;

7.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如何退出项目;

8.高空抛物担责及高空抛物风险的有效防范。

(三) 民法典视野下如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1.重视合同,树立合同意识;

2.规范服务,服务标准的有效落地;

3.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细化物业服务内容,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准;

4.快速、有效解决业主欠费,实现物业服务良性循环。

(四) 民法典视野下之以案说法

二、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

2. 2019年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725日~727日(25日报到) 呼和浩特市

第二期:727日~729日(27日报到) 呼和浩特市

四、培训费用

1.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会员单位800/人(含资料费),非会员单位1060/人(含资料费)。

2.继续教育:会员单位 550/人(含资料费),非会员单位760/人(含资料费)。

五、主讲人

行业内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六、证书

经考核合格者,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物业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712 日~724

2.报名方式: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附件2),送至协会秘书处(赛罕区丰州路巨海城南巷富华物业三楼),领取报名证。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www.ccenpx.com.cn)发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丽媛 潘 洁

联系电话: 0471-2324618

协会培训中心质量监督电话:010-57811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新楼3313

邮政编码:100831

其它

1.参加《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的学员,注册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参加继续教育(复检验证)培训的学员,注册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并提交本人《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3.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附件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岗位证书“培训报名回执表

  附件2:“继续教育”(复检验证)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1713


  •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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