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印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改造项目生成、小区长效管理等“九个机制”深入探索,积累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和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程的工作要求,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解决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难点问题。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于2021年9月~10月在宜昌市和贵阳市举办新形势下城市有机更新“留改拆”模式探索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务及“社区营造”专题培训班,届时将组织参观相关项目并现场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城市有机更新“留、改、拆”上海模式解析;
(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社区营造,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实践;
(三)《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政策解读;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解读;
(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方案制定和实施操作流程;
(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模式、内容、路径和经验介绍;
(七)老旧小区改造的理论基础、历史基础、法律基础;
(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政策措施;
(九)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的建立;
(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
(十一)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
(十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难题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资金所有权、使用范围及使用程序,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难题;
(十四)城镇老旧小区的分类以及小区内资产划分;
(十五)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违章建筑处理相关问题;
(十六)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基础内容和附加内容;
(十七)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造价控制与审核操作规程;
(十八)利用现有容积率增改有收益物业应用案例分析与建议;
(十九)十四五时期城市治理的发展趋势与精细化策略;
(二十)经验、案例(重庆市、河北省,沧州、襄阳、北京);
(二十一)老旧小区改造实地参观交流。
二、培训对象
各地住建局(委)、财政局、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中心)、城管局、住房保障科(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房管理机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征收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规划、勘察、设计、评估、检测、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施工监理、项目投融资、设备设施和材料、物业等有关企业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24日~9月27日(24日报到) 贵阳市
2021年10月15日~10月18日(15日报到) 宜昌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有实际丰富经验的专家和学者授课,并针对城市更新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六、证书
培训期满,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报名截止日期为开班前一个星期)。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www.ccenpx.com.cn)发布。
会务组联系人:王 静 黄树情
报名电话:010-69298019 53031598 传真:010-69298019
电子邮箱:fgwhwz2000@163.com 手机:13811596915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7811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新楼3层313室
邮政编码:100831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