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中《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中的内容与房地产经营直接相关,为房地产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则,保证了房地产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民法典》的实施要求房地产的经营者及销售人员要熟练掌握房地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项目运营能力。为加强对房地产营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房地产销售行业优秀的人才队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民法典》解读与新时代房地产发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民法典》为主线,结合新时代房地产经营的理论以及房地产业的基础知识
第一章 新时代房地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 民法典与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
第四章 《合同编》与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章 《合同编》与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六章《物权编》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物权编》与不动产权属登记制度;
第八章 商品房销售与物业管理的衔接;
第九章 房地产经典案例分析;
第十章 民事诉讼法知识。
二、培训对象:
1.各地住建、房管部门主管领导,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和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员;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代理公司、中介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及营销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1年6月18日~6月20日 郑州市(18日全天报到)
2021年6月22日~6月24日 长沙市(22日全天报到)
2021年6月25日~6月27日 青岛市(25日全天报到)
2021年7月2日~7月4日 成都市(2日全天报到)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5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聘请全国房地产行业资深专家、教授与学者授课。
六、证书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房地产营销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于报到日一周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www.ccenpx.com.cn)上发布。
会务组联系人:王建老师
报名电话:010—82794311(兼传真) 13910823502
电子邮箱:ccenpxzx@163.com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7811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新楼3层313室
邮政编码:100831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