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民法典》是建国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民法典》的许多新的规定对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有着积极的影响。
《民法典》实施几个月来,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交易管理机构在工作实践中都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如何办理抵押不动产的转让?如何办理以遗嘱设定的居住权?已经抵押的房屋能否再设定居住权?设定居住权的不动产是否还可以抵押?对当事人在登记文件中的附加约定是否要进行登记?登记机关是否要把“通知抵押权人”列入审查的内容等等。近日,自然资源部又发出了《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不动产抵押登记作了新的规定。
为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民法典》中与不动产登记及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相关的新规定,解决实际工作中新遇到的问题,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及风险防范能力。
协会培训中心定于2021年6月、10月在苏州市、合肥市举办“《民法典》实施后不动产登记及房屋交易管理、网签备案实务操作培训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民法典》与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工作密切相关的新内容
1.抵押权的有关问题
扩大了抵押财产范围;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变更;明确抵押权的追及效力;限制超值抵押规定的废止等。
2.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3.不动产继承的有关规定
遗产的范围;继承权的丧失及其宽宥制度;被继承人死亡顺序的推定;遗嘱的新形式;遗赠取得物权规则的修正;公证遗嘱不再优先;遗产管理人;转继承规则的确立等。
4.居住权问题
居住权定义;居住权的产生和消灭;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出租限制;居住权登记中的具体问题等。
5.土地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等。
6.其他新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资料合理使用的规定;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等。
(二)网签备案及信息共享问题
1.《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解读
2.《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解析
3.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
(三)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衔接
(四)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
1.法院生效文件的类型和协助执行
2.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剖析
二、培训对象
各地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房管局(中心)、不动产登记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1年6月25日~6月28日(25日全天报到) 苏州市
2021年10月22日~10月25日(22日全天报到)合肥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聘请著名不动产登记、房地产理论与实务专家金绍达老师。
六、证书
培训期满,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回执表(可复制),通过传真或发邮件至会务组,会务组于开班前一周将报到通知传真至您处。
会务组联系人:赵玉 报名电话:010-68332947 13701364075
传真:010-68360739 电子邮箱:zhengyanwj@163.com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https://www.ccenpx.com.cn)发布。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7811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新楼3层313室
邮政编码:100831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