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印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改造项目生成、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动员群众共建、改造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九个机制”深化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程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住建部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第二批),帮助相关单位了解最新政策和成熟经验,推进工作进展,落实工作目标,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解决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难点问题。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于2021年3月份在宜昌市举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从业人员政策法规与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届时将组织参观相关项目并现场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政策解读;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第二批)解读;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方案制定和实施操作流程;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模式、内容、路径和经验介绍;
(五)老旧小区改造的理论基础、历史基础、法律基础;
(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政策措施;
(七)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的建立;
(八)资金筹措:政府财政资金,居民自行承担,社会资本投入,
金融机构贷款;
(九)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
(十)城镇老旧小区的分类以及小区内资产划分;
(十一)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难题及其解决办法;
(十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资金所有权、使用范围及使用程序,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难题;
(十三)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实践;
(十四)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违章建筑处理相关问题;
(十五)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城市创新中的筑福模式解析与建议;
(十六)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基础内容和附加内容;
(十七)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造价控制与审核操作规程;
(十八)利用现有容积率增改有收益物业应用案例分析与建议;
(十九)后疫情时代城市规划与治理;
(二十)十四五时期城市治理的发展趋势与精细化策略;
(二十一)经验、案例(重庆市、河北省;沧州、襄阳、北京);
(二十二)老旧小区改造实地参观交流。
二、培训对象
各地住建局(委)、财政局、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中心)、城管局,住房保障科(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房管理机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征收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规划、勘察、设计、评估、检测、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施工监理、项目投融资、设备设施和材料、物业等有关企业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26日~3月29日(26日报到) 宜昌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含现场观摩交通费和资料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有实际丰富经验的专家和学者授课,并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六、证书
培训期满,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报名截止日期为开班前一个星期)。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http://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http://www.ccenpx.com.cn)上发布。
会务组联系人:王 静 黄树情
报名电话:010-69298019 53031598 传真:010-69298019
电子邮箱:fgwhwz2000@163.com 手机:13811596915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7811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新楼3层313室
邮政编码:100831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