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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21〕16号关于举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暨污水处理职业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2021-03-08
来源:



各有关单位:

2021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把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实施污水资源化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治水方针的具体落实,也是水资源供给侧改革的创新举措,对于缓解城乡水资源短缺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1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34条38条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做出了的严格规定,明确了违规者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受到的处罚。

因此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术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势在必行。为了加强岗前和在岗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针对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普遍存在的项目运营技术人员缺乏,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实现对污水处理企业生产过程的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达到规范管理、按证排污、实现污水处理资源化、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开启“十四五”污水治理的“新使命、新思想、新征程”, 协会培训中心定于2021年4月在成都举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暨污水处理职业能力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性质指标及政策

1.物理性指标及检测;

2.化学性指标及检测;

3.微生物指标及现场控制;

4.《排污许可证条例》(2021.3.1实施)解读;

5.《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2021.1.4发布)解读。

(二)污水处理工艺

1.污水处理方法;

2.物理法处理技术及控制;

3.化学法处理技术及控制;

4.生物法处理技术及控制;

5.膜法(MBR)处理技术及控制;

6、工业回用水标准及处理工艺。

(三)污泥处理处置

1.污泥减量化处理方法;

2.污泥资源化处置方法。

(四)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技术指标

1.污水的排放标准及提标改造技术分析;

2.市政污水厂经济技术指标;

3.污水处理厂考核办法;

4.工业高浓高盐高毒污水处理方法及趋势。

(五)“环保管家”定制式服务

1.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2.第三方服务的主要项目;

3.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三方服务;

4.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第三方服务;

5.污染治理设施的第三方技术服务;

6.服务方式“环保管家”的环境管理政策。

二、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如: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工程建设公司、环境工程公司、污水处理厂、各工矿单位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大专院校的专业教师学生等。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3000元/人(含资料费,会议期间午餐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培训时间

2021年4月9日~4月12日 成都天府美丽华酒店(4月9日报道)

五、证书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污水处理》职业能力”证书。

六、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尽快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分别在 协会官网(http://www.amadeusnip.com)和 协会培训中心官网(http://www.ccenpx.com.cn)上发布。

会务组联系人: 高阳 18911688990 宋文根 010-62284008

邮箱:2922684742@qq.com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7811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新楼3层313室

邮政编码:100831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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