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城市的更新以及存量住房的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老旧小区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求要顺应群众的期盼,加快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推进措施及有关要求等,充分考虑了我国当前国情和地区差异,体现了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准确把握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规律和重点、难点问题。
为帮助各相关单位深入理解《意见》出台的背景、特点,掌握创新投融资模式,整合利用各种存量资源;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协会培训中心举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拆迁实务与‘两违’认定处理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二、培训对象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0年09月11日~9月14日 成都市(11日报到)
2020年09月25日~9月28日 厦门市(25日报到)
2020年10月22日~10月25日 西安市(22日报到)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600元/人(含16学时网络学习、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住建部等有实战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并重点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及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解答。
六、证书
培训期满,颁发
协会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尽快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会务组联系人:张云霞15600558885 宋文根010-62284008
邮箱:1741273594@qq.com
传真:010-62286119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 010-8808326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C座7002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二0二0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