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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20]029号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版)宣贯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与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2020-07-3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2020年6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211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坚守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切实加强新修订档案法的宣传教育,着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档案管理及办公室综合业务工作新局面、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版)宣贯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与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二、培训对象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2020年97日~911日       西安市

第二期 2020年914日~918日      昆明市

第三期 2020年921日~925日      成都市

第四期 2020年1012日~1016日    杭州市

第五期 2020年1019日~1023日    厦门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200元/人(含资料),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有实战经验的专家和学者授课,并针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六、证书

培训期满,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报名截止日期为开班前一个星期)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在“ 协会官网”(www.amadeusnip.com)上公示。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李青青13124703407(同微信)

报名电话:010-62923659  53031598

报名传真: 010-62935695  

电子邮件:eeoee@126.com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08326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C7005

邮编:100037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2020年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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