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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20]018号关于举办《民法典》下EPC全过程一体化实战管理与风险应对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0-06-08
来源:


协会培训中心

建教协培[2020]018

关于举办《民法典》下EPC全过程一体化实战管理与

风险应对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的实施,是我国民事主体生产、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类民事活动的根本准则。在《民法典》实施前所颁布的各类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法律、法规、政策都将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而废止。《民法典》的实施极大地促进、规范了建设工程EPC总承包事业的发展,为今后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2020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2019年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以及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建筑工程EPC总承包法律体系基本构成。为EPC总承包单位拓展业务、组织施工、款项回笼指明了方向。

为了配合《民法典》的实施,并为EPC参与各方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2019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使得EPC各参与主体都能够依法确认主体身份参与EPC总包,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为使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设计院、招投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与EPC总包相关联的单位适应《民法典》下的EPC,将传统的EPC与《民法典》下的EPC在招投标、各方风险分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计价、计量、索赔、工程结算、风险管控等各方面实现平滑转变,使EPC参与各方的经营部、成本部、财务部、合约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法务部业务骨干通过培训能够基于本职对EPC项目商务谈判、成本控制、现场管理、农民工工资收支、项目风险应对形成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的管控意识,全面提升EPC项目运作业务能力,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EPC总承包方式在建筑领域效能的充分发挥,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民法典》下EPC全过程一体化实战管理与风险应对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二、培训对象

从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公司、总承包公司、设计院、成套设备公司、国际招标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及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市场开发、法务专员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EPC项目管理的管理者。

三、拟邀专家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参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编写的行业专家和国内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丰富经验的实战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第一期:2020年08月26日~08月29日(26日为报到日)西安市

第二期:2020年09月23日~09月26日(23日为报到日)杭州市

培训费:2600/人(含16学时网络学习、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证书

培训期满,颁发 协会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六、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 潘越      联系电话:010-68168211

   箱:jsjyxh2000@vip.126.com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08326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楼7002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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