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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12]76号 关于部分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注册的通知

2012-11-01
来源:

建教协培[2012]76号


建教协培[2012]76号 关于部分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学员:
根据 协会培训管理办法,凡获得由 协会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并对证书进行复检。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建筑工程白蚁防治师》、《建筑防水师》、《验房师》、《房屋鉴定技术》、《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钢结构和混凝泥土检测技术》、《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建筑工程岩土检测(监测)技术》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
二、继续教育周期、学时及方式
持以上专业证书者每两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为16学时(2天)。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方式完成。
三、费用
1、技术类职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300元/人(含资料费)。
2、师级职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450元/人(含资料费)。
四、其他
请取得2009-2011年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于2012年10月15日前完成网络学习课程,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证书及寄至 协会培训中心,以便完成继续教育换证工作。
特别提示:
经 协会培训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都会及时在“ ”(www.amadeusnip.com)上公示,确认真伪以免上当受骗。本次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注册由北京市建培文化发展中心具体负责。
联系人:黄树情   戚红梅
报名电话:010-52201455  52201433  传真:010-52201422
电子邮箱:zhongjianxiepx@sina.com  手机:13911130233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89348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建设部北配楼416室。
邮编:100835
 
二0 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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