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协培[2013]83号 关于继续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开展<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证书考试培训的通知》(建教协【2013】30号)的文件精神,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于2013年11、12月在广州、长沙、厦门和海南继续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工程环境监理概述;
2、工程环境监理组织与环境监理工程师;
3、环境监理工作文件和制度;
4、建设监理及工程环境监理全过程目标控制;
5、工程环境监理的组织协调;
6、工程环境监理信息管理;
7、典型影响生态工程的环境监理及绿色环境监理;
8、案例精选及实践课程;
9、师资班增加研讨内容(详见课程安排)。
二、培训对象
建设系统监理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环保系统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相关行业拟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生。参加师资培训人员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联系人 |
2013年11月08日—11月12日(08日报到) |
广州 |
马佳兴 |
2013年11月12日—11月16日(12日报到) |
济南 |
胡双林 |
2013年11月29日—12月03 日(29日报到) |
长沙 |
潘 龙 |
2013年12月11日—12月15日(11日报到) |
呼和浩特 |
马佳兴 |
2013年12月06日—12月10 日(06日报到) |
厦门 |
潘 龙 |
2013年12月13日—12月17日(13日报到) |
太原 |
马佳兴 |
2014年01月10日—01月14 日(10日报到) |
海南 |
潘 龙 |
2014年01月12日—01月16 日(12日报到) |
广州 |
马佳兴 |
四、培训及考试形式
1、培训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由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2、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实践考核(大作业)的成绩或平时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培训班统一考试成绩占百分之六十。
五、证书
学员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颁发《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并在
协会网www.amadeusnip.com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六、报考条件
1、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4年的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2年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1年的人员;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5、高职高专和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在校生;
6、具有技师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七、培训费用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费1500元、资料费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办公室(
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赵万茹 宋文根
电 话:010—62284008 62285006
传 真:010—62286119
监督电话:010—58934812
报名电话:
广州、呼和浩特、太原班联系人:马佳兴
电 话:010—60354928
传 真:010—60354928
济南班联系人:胡双林
电 话:010—52981386
传 真:010—51413747
长沙、厦门、海南班联系人:潘 龙
电 话:010—88939616 88939796
传 真:010—88939716
附:报名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