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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13]83号 关于继续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2013-10-09
来源:

建教协培[2013]83号


建教协培[2013]83号 关于继续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开展<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证书考试培训的通知》(建教协【2013】30号)的文件精神,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于2013年11、12月在广州、长沙、厦门和海南继续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工程环境监理概述;
2、工程环境监理组织与环境监理工程师;
3、环境监理工作文件和制度;
4、建设监理及工程环境监理全过程目标控制;
5、工程环境监理的组织协调;
6、工程环境监理信息管理;
7、典型影响生态工程的环境监理及绿色环境监理;
8、案例精选及实践课程;
9、师资班增加研讨内容(详见课程安排)。
二、培训对象
建设系统监理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环保系统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相关行业拟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生。参加师资培训人员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联系人
2013年11月08日—11月12日(08日报到) 广州  马佳兴
2013年11月12日—11月16日(12日报到) 济南 胡双林
2013年11月29日—12月03 日(29日报到) 长沙   潘  龙
2013年12月11日—12月15日(11日报到) 呼和浩特  马佳兴
2013年12月06日—12月10 日(06日报到) 厦门  潘  龙
2013年12月13日—12月17日(13日报到) 太原  马佳兴
2014年01月10日—01月14 日(10日报到) 海南   潘  龙
2014年01月12日—01月16 日(12日报到) 广州   马佳兴
四、培训及考试形式
1、培训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由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2、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实践考核(大作业)的成绩或平时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培训班统一考试成绩占百分之六十。
五、证书
学员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颁发《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并在 协会网www.amadeusnip.com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六、报考条件
1、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4年的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2年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1年的人员;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5、高职高专和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在校生;
6、具有技师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七、培训费用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费1500元、资料费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办公室( 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赵万茹   宋文根
电    话:010—62284008    62285006
传    真:010—62286119
监督电话:010—58934812
报名电话:
广州、呼和浩特、太原班联系人:马佳兴
电  话:010—60354928    
传  真:010—60354928
 
济南班联系人:胡双林
电  话:010—52981386    
传  真:010—51413747
 
长沙、厦门、海南班联系人:潘  龙 
电  话:010—88939616    88939796  
传  真:010—88939716
附:报名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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