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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14]69号 关于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2014-06-30
来源:

建教协培[2014]69号


建教协培[2014]69号 关于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开展<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证书考试培训的通知》(建教协〔2013〕30号)的文件精神, 协会培训中心自2013年8月开始陆续在全国二十几个省市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得到了广大建设监理单位和环境监测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培训人数已达数千人。为了更广泛的开展此项培训工作,本中心决定于2014年7月在哈尔滨、8月在兰州、9月在西安、长沙举办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工程环境监理概述;

2、工程环境监理组织与环境监理工程师;

3、环境监理工作文件和制度;

4、建设监理及工程环境监理全过程的目标控制;

5、工程环境监理的组织协调;

6、工程环境监理信息管理;

7、影响环境建设项目工程的监理要点;

8、案例精选。

二、培训对象

建设系统监理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环保系统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相关行业拟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人员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4年8月01日—8月04日 (1日报到)哈尔滨

2014年8月28日—8月31日(28日报到)西安

2014年9月11日—9月14日(11日报到)长沙

四、培训及考试形式

1、培训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由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2、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实践考核(大作业)的成绩或平时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培训班统一考试成绩占百分之六十。

五、证书

学员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颁发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并在 协会网www.amadeusnip.com开设查询服务。

六、报考条件

1、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4年的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2年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1年的人员;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5、具有技师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七、培训费用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费1800元、资料费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办公室( 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赵万茹 宋文根

电 话:010—62284008 62285006

传 真:010—62286119

监督电话:010—58934812

报名电话:

兰州班联系人:高艳

电 话:010—57135560 57135570

传 真:010—57135560

哈尔滨、西安、长沙班联系人:朱武科

电 话:010—52886649

传 真:010—53799810

附: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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