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协培[2014]91号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材料检测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自动化和信息化,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材料检测工作,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条理》,要求每个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其检测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检测技术职业培训,人数不能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不少于6人。目前不少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不仅人数没有达标,现有检测人员没有经过检测技术职业培训的也不在少数。为了使检测人员在数量上符合国家要求,其检测技术水平满足岗位需求,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健康发展,
协会培训中心定于2014年9-10月份在南昌市和深圳市举办
“全国建设工程材料检测职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北京市地方标准
(3)、《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2、建筑材料检测
2.1 水泥
2.2 建筑用砂、石
2.3 混凝土
2.4 建筑砂浆
2.5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
2.6 钢筋焊接件
2.7 钢筋机械连接件
2.8 砌墙砖和砌块
2.9 道路和基础回填材料
2.10 防水材料
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3.1 概述
3.2 依据标准
3.3 取样要求
3.4 技术要求
3.5 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4.1 概述
4.2 依据标准
4.3 抽样要求
4.4 技术要求
4.5 检测报告
5、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5.1 结构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
5.2 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5.3 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5.4 混凝土后置埋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
6、钢结构工程检测
6.1 钢结构工程用钢
6.2 焊接材料
6.3 紧固件连接工程
6.4 钢结构工程无损检测
7、门窗工程检测
7.1 建筑门窗
8、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8.1 概述
8.2 依据标准
8.3 节能材料与设备的基本规定
8.4 检验内容及取样要求
8.5 技术要求
8.6 检测报告
9、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9.1 概述
9.2 依据标准
9.3 取样要求
9.4 技术要求
9.5 检测报告
二、培训对象
各地房产管理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质量检测站、危房鉴定办、加固工程公司、监理机构、公路、铁路工程检测部门、设计院、建科院、材料供应、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4年09月14日—09月18日 (14日报到) 南昌市
2014年09月28日—10月02日 (28日报到) 深圳市
四、费用
培训费1800元,资料费200元,考核评审费5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聘请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的资深专家,结合典型工程进行讲授并答疑。
六、考试
1、由
协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建设工程材料检测职业培训考试委员会,负责对参加培训者进行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2、考试的试题范围以培训内容为主。
七、证书
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者,由
协会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材料检测)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凭证。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名单,将在“
”上公示。
八、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于报到日一周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报到时需交四张一寸免冠彩色(蓝底)标准证件照片。
特别提示:
经
协会培训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都会及时在
(
www.amadeusnip.com)上公示。请拟报名参加全国建设工程材料检测职业培训班的同志,先登陆“
”培训工作栏目短期培训项目,确认培训班真伪后再报名参加,以免上当受骗。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戚红梅
报名电话:010-53031598 传真:010-53031599
手机:13581564810 电子邮箱:zhongjianxiepx@126.com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89348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建设部北配楼北楼416室。
邮编:100835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