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协培[2014]142号 关于举办《不动产登记条例》暨权属登记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明确指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物权法》保障部动产交易安全。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公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房[2014]53号)。
为促进登记和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帮助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管理人员、土地登记人员学习和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改革动向,掌握实际操作要点,提高登记人员的素质,帮助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了解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并在实践中加以正确的运用,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于2014年11月14日—17日在营口市举办“《不动产登记条例》暨权属登记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专题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出的背景及对我国现行登记制度的影响;
2、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的重点和难点解析;
3、我国不动产登记现状;
4、世界主要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
5、我国不动产登记领域的立法概况;
6、《物权法》中对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及司法解释;
7、我国现行土地登记制度和房地产登记制度;
8、房屋登记最新政策解读;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0、房屋登记风险的形成与防范;
11、司法机构对房地产登记的处理;
12、房屋登记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3、房屋登记审核人员的职责;
14、登记中的主体审查;
15、房屋登记中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交叉问题;
16、《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最新版讲解;
17、各地先进经验分析及疑难问题交流。
18、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原因;
19、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2000年版示范文本相比的重大变化;
20、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条款的理解与运用
21、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等重要司法解释中的疑难问题;
2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23、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掌握的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问题:
(1)买卖合同中的主体资格
(2)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付义务
(4)如何认定房屋的质量责任
(5)房屋诉讼中的主体问题
(6)逾期办证、逾期登记的法律责任
(7)房屋交接后,后续质量问题或房屋质量导致的侵权问题以及主体如何认定
(8)相关实务案例的分析研讨。
二、培训对象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权属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各房地产和登记机构业务负责人及产权产籍、市场交易、抵押、档案、信息系统等部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销售、法律负责人、房地产营销、代理公司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14日—17日(14日全天报到) 营口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200元/人(含资料费)。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联系人:郝永辉
电 话:010-58937698
传 真:010-58937697
邮 箱:455039655@qq.com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8934812
查询网址:
(
www.amadeusnip.com)培训工作栏目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住建部北配楼北楼416室
邮编:100835
附件: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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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