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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14]136号 关于继续举办全国房屋鉴定师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2014-10-22
来源:

建教协培[2014]136号


建教协培[2014]136号 关于继续举办全国房屋鉴定师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房屋鉴定人员需求量快速增加,相关的标准和技术不断提升,急需培养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房屋鉴定专业技术人才。为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2001〕第61号令〕和部领导2002年5月在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继续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监管执法力度的要求,以及关于《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规定》(〔2004〕第129号令)、《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第148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校舍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通知》(〔2009〕第34号文)的相关要求, 协会培训中心自2009年以来围绕有关房屋鉴定的政策法规和岗位技术举办了数十期培训班,培训了数千名房屋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得到参培人员和单位的肯定和好评。
为进一步提高房屋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房屋鉴定人员相应的职业地位,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健康发展,完善房屋鉴定人员的职业体系, 协会培训中心根据各地的需求,定于2014年11-12月分别在南京市、深圳市和海口市继续举办房屋鉴定师职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
(四)《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4;
(五)《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
(六)既有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新建房屋工程质量检验概述; 
(七)建筑常见裂缝变形等病害的鉴定与处理;
(八)建筑物加固改造、增层、纠偏、移位新技术介绍;
(九)北京市对老旧房屋进行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的规定;
(十)检测鉴定技术方案的编制与检测鉴定报告的编写。
二、培训对象
各地房产管理局、房产处、房屋质量检测站、危房鉴定办、加固工程公司、建科院等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21日—25日(21日报到)  南京市
2014年12月12日—16日(12日报到)  深圳市
2014年12月26日—30日(26日报到)  海口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500元,资料费200元,考核评审费6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聘请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深专家韩继云研究员讲授。
六、考试
1、由 协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房屋鉴定技术职业培训考试委员会,负责对参加培训者进行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2、考试的试题范围以培训内容为主。
七、证书
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者,由 协会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房屋鉴定师)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从事房屋鉴定专业中级技术管理工作的凭证。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名单,在 协会网站上公示。
八、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于报到日提前一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报到时需交四张一寸免冠彩色(蓝底)标准证件照片。
特别提示:
经 协会培训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都会及时在“ ”(www.amadeusnip.com)上公示。请拟报名参加房屋鉴定职业培训的同志,先登陆“ ”培训工作栏目短期培训项目,确认培训班真伪后再报名参加,以免上当受骗。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戚红梅
报名电话:010-53031598  53031586  传真:010-53031599
电子邮箱:zhongjianxiepx@126.com   手机:13911130233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89348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建设部北配楼416室。
邮编:100835
附件:报名回执表/uploadfile/2014/1022/20141022112158420.doc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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