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协培[2014]130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师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地上轻地下”、运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第十六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为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培养合格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人才。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于2014年11月份在武汉市举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师职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排水系统管理和养护
2、环境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解读
3、污水处理技术基础
4、污水厂的管理制度
5、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要点
6、安全生产管理
7、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中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培训对象
各省、市、县污水处理厂(站)、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正在申报国家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资质证书(污、废水)环保公司和相关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
2014年11月18日—21日 (18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白鹭街西段(水果湖消防中队对面)。
乘车路线:地铁4号线在楚河汉街站下从A出口出站,入白鹭街往前行100米即到。
五、培训课时、考试形式 及考试
培训课时为130学时(其中面授30学时,网络学习100学时),培训班采取面授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由
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员进行考试。
六、报考条件
1、具有大学相关专业的专科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三年的管理、技术人员;
2、具有大学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两年的管理技术人员;
3、研究生及以上相关专业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的管理、技术人员;
4、具有中专或高职、高专相关专业的学历,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相关工作管理、技术人员;
5、具有中、高级技师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
七、证书
经考试合格的学员,由
协会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工程)师》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在
协会网
www.amadeusnip.com上查询
八、培训费用
培训费2500元、资料费200元、考核评审费6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赵万茹 宋文根
电 话:010—62284008 62285006
传 真:010—62286119
监督电话:010—58934812
报名电话:
北京联系人:
朱武科 姚 佩 高 翔
电 话:010-52886649 53799810
传 真:010-53799810 53799361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报名联系人:
陈老师 张老师 黎老师
电 话: 027-87136518 87136503
传 真: 027-87366329 87136560
附:报名表回执表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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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