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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15]05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师职业培训班的通知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2015-01-16
来源:

建教协培[2015]05号


建教协培[2015]05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师职业培训班的通知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地上轻地下”、运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第十六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为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培养合格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人才队伍。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于2015年4月份在南京市举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师职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排水系统管理和养护

2、环境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解读

3、污水处理技术基础

4、污水厂的管理制度

5、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要点

6、安全生产管理

7、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中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培训对象

各省、市、县污水处理厂(站)、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正在申报国家污水治理设施运营许可的(污、废水)环保公司和相关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

2015年4月10日—13日(10日报到)南京市

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江苏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

五、培训课时、考试形式及考试

培训课时为130学时(其中面授30学时,网络学习100学时),培训班采取面授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由 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员进行考试。

六、报考条件

1、具有大学相关专业的专科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三年的管理、技术人员;

2、具有大学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两年的管理技术人员;

3、研究生及以上相关专业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的管理、技术人员;

4、具有中专或高职、高专相关专业的学历,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相关工作管理、技术人员;

5、具有中、高级技师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

七、证书

经考试合格的学员,由 协会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工程)师》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在 协会网www.amadeusnip.com上查询

八、培训费用

培训费2500元、资料费200元、考核评审费6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赵万茹宋文根

电话:010—62284008 62285006

传真:010—62286119

监督电话:010—58934812

联系人:唐老师 郭老师

电话:025一8371084913851766655

传真:025一83710849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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