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协培[2015]09号 关于举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656号令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与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也正在制订当中,即将颁行。不动产登记事关人民群众的重大财产利益,对于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为提高登记人员的素质,帮助房地产交易、登记和权属管理人员、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人员学习和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改革动向,正确理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掌握实际操作要点,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于2015年3月、4月举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制订的背景及对我国现行登记制度的影响;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重点和难点解析;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条文解析;
(1)不动产登记簿
(2)不动产登记程序
(3)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4)不动产登记的涉及的法律责任
4、我国不动产登记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5、世界主要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
6、《物权法》中对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及司法解释;
7、我国现行土地登记制度和房地产登记制度;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9、房屋不动产登记风险的形成与防范;
10、司法机构对房地产登记的处理;
11、房屋登记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2、房屋登记审核人员的职责;
13、登记中的主体审查;
14、各地先进经验分析及疑难问题交流。
二、培训对象
各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权属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各房地产和登记机构业务负责人及产权产籍、市场交易、抵押、档案、信息系统等部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销售、法律负责人、房地产营销、代理公司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5年3月27日—30日(27日全天报到) 苏州市
2015年4月17日—20日(17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2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会务组联系人:李明
报名电话:010-58937660
传 真:010-58937798
邮 箱:canhuihuizhi@126.com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8934812
查询网址:
(
www.amadeusnip.com)培训工作栏目。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住建部北配楼北楼416室
邮编:100835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