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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15]50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师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2015-04-20
来源:

建教协培[2015]50号


建教协培[2015]50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师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641号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住建部为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同时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运营管理人员职业能力水平,由 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相关管理人员职业标准。为培养合格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人才队伍。 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于2015年6月份在北京市举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师职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排水系统管理和养护

2、环境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解读

3、污水处理技术基础

4、污水厂的管理制度

5、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要点

6、安全生产管理

7、答疑(参培单位在报名时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中常见问题1—2个报传主办单位,授课专家届时将逐一解答)

二、培训对象

各省、市、县污水处理厂(站)、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正在申报国家污水治理设施运营许可的(污、废水)环保公司和相关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5年6月26日—29日(26日报到)北京市

四、培训课时、考试形式及考试

培训课时为130学时(其中面授30学时,网络学习100学时),培训班采取面授与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由 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员进行考试。

五、报考条件

1、具有大学相关专业的专科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三年的管理、技术人员;

2、具有大学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两年的管理技术人员;

3、研究生及以上相关专业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的管理、技术人员;

4、具有中专或高职、高专相关专业的学历,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相关工作管理、技术人员;

5、具有中、高级技师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

六、证书

经考试合格的学员,由 协会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工程)师》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在 协会网www.amadeusnip.com上查询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2500元、资料费200元、考核评审费6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赵万茹宋文根

电话:010—62284008 62285006

传真:010—62286119

监督电话:010—58934812

报名电话:

报名电话:

联系人:王庆明 赵强

电 话:010—5860742158607481

传 真:010—58607421

附:报名表回执表

报名表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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