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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15]43号 关于2015年继续举办全国建筑防水师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2015-04-02
来源:

建教协培[2015]43号


建教协培[2015]43号 关于2015年继续举办全国建筑防水师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并批准的《防水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已于2014年2月公开出版发行。
由住建部组织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防水施工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协会培训中心自2010年以来,举办了数十期建筑防水职业技术培训班,得到了参培人员的肯定和好评。为满足广大防水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防水技术水平,提升自身的职业地位并满足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愿望,根据各地的需求,我们对培训内容作了较大调整,主讲专家将结合上述相关标准的要求,增加典型工程案例讲解,以提高学员的管理水平和实操能力。为此,我中心决定于2015年5月在杭州市和青岛市继续举办“全国建筑防水师职业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装饰、市政、隧道、园林等防水施工企业和防水材料生产厂家的防水施工技术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建筑防水材料;
(二)地下工程防水设计与施工;
(三)屋面工程设计与施工;
(四)厕浴间防水设计与施工;
(五)建筑外墙工程防水设计与施工;
(六)建筑防水渗漏工程治理施工;
(七)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管理;
(八)建筑防水师岗位要求。
三、培训地点与时间
2015年5月14日—18日(14日报到)  杭州市
2015年5月27日—31日(27日报到)  青岛市
四、主讲人
聘请我国资深防水专家叶林标先生和中国防水技术专家委员会《职业标准》主要编写人员及有关专家讲授。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500元,资料费200元、考核评审费6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免费参加下期培训。
六、考试
1、由 协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建筑防水师职业培训考试委员会,负责对培训者进行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2、考试的试题范围以培训内容为主。 
七、证书
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者,由 协会颁发《建筑防水师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从事防水专业中级以上技术管理工作的凭证。取得建筑防水师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名单,将在 协会网上公示。
八、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个星期,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报到时需交四张一寸免冠彩色(蓝底)标准证件照片。
会务组联系人: 黄树情   戚红梅     手机:13911130233(黄)
报名电话:010-53031598 53031596   传真:010-53031599
电子邮箱:zhongjianxiepx@126.com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8934812
查询网址(www.amadeusnip.com)培训工作栏目短期培训班项目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配楼北楼416室。
邮编:100835
附件:报名回执表/uploadfile/2015/0402/20150402030953551.doc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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