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协培[2015] 40号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运用暨民商事案件纠纷法律适用研讨班
各有关单位:
2015年2月4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历经两年的起草和论证,五次最高院审委会的讨论,共形成23章552条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史上条文最多的司法解释。《解释》将自2015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为正确把握该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及重大意义,促进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得到正确、全面、有效的落实,
协会培训中心与中国法官协会联合特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运用暨民商事案件纠纷法律适用研讨班”,现将相关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民诉法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
2、关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
3、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前言热点难点问题的理解适用;
4、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
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解读(一审、二审、执行异议之诉讼);
6、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主要问题;
7、《关于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8、关于合同诉讼中有关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
9、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证据部分的相关问题;
10、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11、工程索赔的概念与特征及引发索赔的起因;
12、工程变更(签证)与索赔条款(共40处)。
二、研讨对象
各地方政府部门;建筑公司领导及业务骨干;房地产、土地开发、工程建设企业投融资负责人、法务主管;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实体企业(集团)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建筑设计单位,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各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等。
三、主讲专家
关 丽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吴兆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5年05月16日-05月17日(15日全天报到) 北京
五、收费标准
研讨费22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个星期,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特别提示:
经
协会培训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都会及时在“
”(www.amadeusnip.com)上公示。请拟报名的同志,先登陆“
”培训工作栏目短期培训项目,确认培训班真伪后再报名参加,以免上当受骗。
会务组联系人:潘 龙
报名电话:010-88939616
传真:010-88939716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89348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建设部北配楼416室。
邮编:100835
附件:报名回执表
//uploadfile/2015/0402/20150402092539834.doc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