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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15] 65号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运用暨民商事案件纠纷法律适用研讨班

2015-05-27
来源:

建教协培[2015] 65号


建教协培[2015] 65号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运用暨民商事案件纠纷法律适用研讨班

各有关单位: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历经两年的起草和论证,五次最高院审委会的讨论,共形成23章552条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史上条文最多的司法解释。《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为正确把握结合司法解释条文,重点就民事诉讼中有关一审、二审、证据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程序审查、执行异议复议、审查、执行监督等程序问题,与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的物权、担保、公司、保险、买卖合同等商事纠纷案件在本司法解释实施后的影响等焦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在执行工作中得到正确、全面、有效的落实。 协会培训中心与中国法官协会联合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运用暨民商事案件纠纷法律适用研讨班”,现将相关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民诉法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
   2、关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
   3、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前言热点难点问题的理解适用;
   4、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
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解读(一审、二审、执行异议之诉讼);
6、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主要问题;
7、《关于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8、关于合同诉讼中有关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
9、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证据部分的相关问题;
10、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11、工程索赔的概念与特征及引发索赔的起因;
12、工程变更(签证)与索赔条款(共40处)。
二、研讨对象
    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科)领导及检察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各有关院校从事民商法律教学及研究的教师、研究人员;建筑公司领导及业务骨干;房地产、土地开发、工程建设企业投融资负责人、法务主管;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实体企业(集团)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建筑设计单位,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等。
三、主讲专家
    张雪楳----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吴兆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5年06月12日-06月14日(12日全天报到)昆明
2015年07月10日-07月12日(10日全天报到)大连
五、收费标准
 研讨费22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个星期,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特别提示:
经 协会培训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都会及时在“ ”(www.amadeusnip.com)上公示。请拟报名的同志,先登陆“ ”培训工作栏目短期培训项目,确认培训班真伪后再报名参加,以免上当受骗。
会务组联系人:潘  龙
报名电话:010-88939616
传真:010-88939716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89348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建设部北配楼416室。
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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