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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15]183号 关于举办房产测量师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2015-11-26
来源:

建教协培[2015]183号


建教协培[2015]183号 关于举办房产测量师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房产测量师是在房屋拆迁前或商品房出售前,对住房的建筑面积进行测量核查的专业人员。由于测量结果关系到房屋售价,因此对房产测量人员的能力有较高的要求。目前,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需要通过职业培训,使房产测量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有新的提高。为此应部分地方单位的要求 协会培训中心将继续举办“房产测量师”职业培训班。同时,此次培训班针对授课内容做了较大更新和调整,最大限度的满足测量机构和人员的要求,使大家在新形势下能够稳妥有序的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我国现行涉及房产测绘法律、法规梳理及规避法律责任安全意识普及;
2、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后,房产测量机构面临的新问题;
3、《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涉及房产测量的技术要求;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与房产测量的衔接处理;
5、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房产测绘成果兼容性及处理方法;
6、房产测绘质量管理和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
7、房产测量师考试要求及内容讲解;
8、《房产测量规范》中未规定的部分的处理方法;
9、房产测量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10、面积计算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系统解答;
11、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疑难问题系统解答;
12、房产测量法律纠纷处理及典型案例介绍。。
二、培训对象
各级不动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机构、测绘院、房产测量企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以及已取得 协会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房产测量员》证书的在职人员。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2500元/人(含考核评审费),资料费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培训课时及授课方式
面授30学时。采取专家面授,辅以现场答疑的方式。
五、主讲人
《房产测量规范》起草小组成员。
六、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18日-21日  (18日全天报到)厦门市
2015年12月25日-28日  (25日全天报到)哈尔滨市
七、证书
经考试合格的学员,由 协会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房产测量师)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从事房产测量专业中级以上技术管理工作的凭证。报到时请交蓝底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
八、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尽快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1、会务组联系人:张芳  赵万茹
2、电  话:010—88510097   88510131   66531618
3、传  真:010—88510131
4、E-mail:zjbjyxh@163.com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8934812
证书查询网址: (www.amadeusnip.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建部北配楼北楼416室
邮编:100835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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