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协培[2015]172号 关于继续举办全国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专业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6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7号)向社会公布,对于切实解决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有很大指导意义。《意见》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
2015年6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急召开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近期发生的老旧楼房坍塌事故情况,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房屋安全事关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房管局当前最紧迫的工作。参加排查工作人员需要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需要了解和掌握危房鉴定技术,便以指导从事房屋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的进行排查安检工作。
协会根据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的相关要求,商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我中心将于2015年10月份举办了两期“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专业技术培训班”,得到参加人员的肯定和好评,根据各地区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帮助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和房屋鉴定企事单位提高综合技术水平。我中心于2015年12月份在深圳市及海口市继续举办。同时,准备与各地合作开展培训,协助各地完成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
(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四)《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五)既有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新建房屋工程质量检验概述;
(六)建筑常见裂缝变形等病害的鉴定与处理;
(七)老旧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检测鉴定技术方案的编制与检测鉴定报告的编写;
(九)危险房屋排查要点及相关政策解读;
(十)工程案例介绍。
二、培训对象
各地房产管理局、房产处、房屋质量检测站、危房鉴定办、加固工程公司、建科院等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11日—14日(11日报到) 深圳市
2015年12月18日—21日(18日报到) 海口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400元,(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聘请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深专家韩继云研究员讲授。
六、结业证书
培训期满,颁发
协会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继续教育与考评的依据。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凡参加人员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于报到日一周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将在开班一周前发送报到通知,告知相关情况。
特别提示:
经
协会培训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都会及时在“
”(
www.amadeusnip.com)上公示。请拟报名参加“老楼危楼安全排查专业技术”培训的同志,先登陆“
”培训工作栏目短期培训项目,确认培训班真伪后再报名参加,以免上当受骗。
会务组联系人:戚红梅 陆丹丁 黄树情
报名电话:010-53031598 53031586 传真:010-53031599
电子邮箱:
zhongjianxiepx@126.com 手机:13911130233(黄)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589348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建部北配楼北楼416室
邮编:100835
附件 :
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