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协培[2016]27号关于举办《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详解暨全国房屋鉴定师的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006号公告,批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92-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同时废止。
协会培训中心邀请有关专家对《标准》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剖析,特别是对5.2.2、5.2.3、5.3.3、5.4.2、5.5.2、5.5.3条等强制性条文编制了结合典型工程案例的授课方案,以便学员快速掌握新标准,执行新标准。
为了贯彻新《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规定》([2004]第129号令)、《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第148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14]7号、中机发25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房屋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房屋鉴定人员相应的职业地位,促进职业培训的健康发展,
协会培训中心根据各地的需求,
定于2016年5月分别在郑州市和成都市举办“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
B50292-2015详解暨全国房屋鉴定师的职业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
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5、既有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与新建房屋工程质量检验概述;
6、建筑常见裂缝变形等病害的鉴定与处理;
7、老旧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的有关管理规定;
8、检测鉴定技术方案的编制与检测鉴定报告的编写;
9、工程案例介绍。
二、培训对象
各地房产管理局、房产处、房屋质量检测站、危房鉴定办、加固工程公司、建科院等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6年05月13日—05月17日(13日报到) 郑州市
2016年05月27日—05月31日(27日报到) 成都市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并考房屋鉴定师证书的学员,培训费2500元,资料费200元,考核评审费600元;参加新标准及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培训费1800元(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人
聘请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深专家韩继云研究员讲授。
六、考试
1、由
协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房屋鉴定技术职业培训考试委员会,负责对参加培训者进行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2、考试的试题范围以培训内容为主。
七、证书
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者,由
协会颁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房屋鉴定师)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可作为从事房屋鉴定专业中级技术管理工作的凭证。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名单,在
协会网站上公示。
八、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于报到日提前一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报到时需交四张一寸免冠彩色(蓝底)标准证件照片。
特别提示:
经
协会培训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都会及时在“
”(
www.amadeusnip.com)上公示。请拟报名参加《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详解暨全国房屋鉴定师的职业培训班的同志,先登陆“
”培训工作栏目短期培训项目,确认培训班真伪后再报名参加,以免上当受骗。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戚红梅
报名电话:010-53031598 53031596 传 真:010-53031599
电子邮箱:
zhongjianxiepx@sina.com
手 机:13911130233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08326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十三号C座7002室
邮编:100037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
B50292-2015详解暨
全国房屋鉴定师的职业培训班
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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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表复制有效,填好后请传真到会务组收010-53031599 戚红梅
②本“培训中心”自2009年开始,开展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技术员、标准员、劳务员和监理员等岗位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对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由
协会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以作为从事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相关工作的凭证。我们对需要培训的大中型企业实行“送教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