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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协培[2016]98号关于举办全面贯彻《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综合执法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16-08-12
来源:

建教协培[2016]98号


建教协培[2016]98号关于举办全面贯彻《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综合执法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严格依法执行。但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我国多数城市在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方面,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亟需加快推进改革。《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指明了改革目标、宗旨和方向,明确了改革重点、步骤和具体路径。《若干意见》更进一步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为了帮助各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领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要点和基本精神, 协会特举办“全面贯彻《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综合执法实务专题培训班”。届时邀请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单位领导专家进行交流解析。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二、建议培训对象
各级地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编办、法制办、城管执法局(委、办)、城管大队、规划局、建设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6年09月09日-11日 (09日为报到日) 深圳市
2016年09月23日-25日 (23日为报到日) 厦门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2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会务组联系人:胡黎
报名电话:010-58942756
传    真:010-58937608
邮    箱:canhuihuizhi@126.com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083263
查询网址: (www.amadeusnip.com)培训工作栏目。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北楼7002室
邮编:100835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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