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协培[2016]129号关于2016年继续举办全国建筑防水师职业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并批准的《防水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已于2014年2月公开出版发行。
由住建部组织修订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
对防水施工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协会培训中心自2010年以来,举办了数十期建筑防水职业技术培训班,
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和参培人员的肯定,也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企业人才提供了参考依据。为促进职业培训制度的健康发展,满足广大防水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防水技术水平,提升自身的职业地位,并根据各地的需求,
我们对培训内容作了较大调整,主讲专家将结合上述相关标准的要求,增加典型工程案例讲解,以提高学员的管理水平和实操能力。为此,我中心决定于2016年12月在成都市、北京市和深圳市继续举办
“全国建筑防水师职业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装饰、市政、隧道、园林等防水施工企业和防水材料生产厂家的防水施工技术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建筑防水材料;
(二)地下工程防水设计与施工;
(三)屋面工程设计与施工;
(四)厕浴间防水设计与施工;
(五)建筑外墙工程防水设计与施工;
(六)建筑防水渗漏工程治理施工;
(七)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管理;
(八)建筑防水师岗位要求。
三、培训地点与时间
2016年12月02日—05日(02日报到) 成都市
2016年12月15日—18日(15日报到) 北京市
2016年12月27日—30日(27日报到) 深圳市
四、主讲人
聘请我国资深防水专家叶林标先生和中国防水技术专家委员会《职业标准》主要编写人员及有关专家讲授
。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500元,资料费200元、考核评审费6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免费参加下期培训
。
六、考试
1、由
协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建筑防水师职业培训考试委员会,负责对培训者进行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2、考试的试题范围以培训内容为主。
七、证书
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者,由
协会颁发
《建筑防水师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从事防水专业中级以上技术管理工作的凭证。取得建筑防水师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名单,将在
协会网上公示。
八、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个星期,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报到时需交四张一寸免冠彩色(蓝底)标准证件照片。
会务组联系人: 黄树情 戚红梅 手机:13581564810(戚)
报名电话:010-53031598 53031596 传真:010-53031599
电子邮箱:zhongjianxiepx@126.com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08326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十三号C座7002室
邮编:100037
附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二○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建筑防水师职业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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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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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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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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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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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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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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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住宿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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