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协培[2017]044号关于举办《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和要求(暂行)》与 “区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编制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北京工作时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要求,住建部发布《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和要求(暂行)》。目前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新时期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要体现治国理政的新思维、新思想、新战略,切实担负起引领城市发展、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使命。要突出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将规划重点放在限定开发边界、优化空间结构上,推动城市由外延扩张转向内涵集约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全城覆盖,落实“多规合一”,推进“两图合一”着力解决城市病与规划建设十五分钟生活圈,从城市空间的扩张走向品质的提升,关注山水资源的利用和历史文脉的延续,加快建立城市规划数据库,避免通过扩大人口规模盲目扩大建设用地等行为,全面推进“区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编制的理念和创新方法。应各会员单位要求,
协会决定举办“《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和要求(暂行)》与 “区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编制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二、培训对象
各会员单位中从事住建、城市规划、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员及建筑类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教师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第一期:2017年12月15日-18日(15日全天报到) 南昌市
第二期:2017年12月22日-25日(22日全天报到) 南宁市
培训费:2000元/人,资料费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证书
培训期满,颁发
协会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五、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联 系 人: 潘 越 联系电话:010-68168211
邮 箱:
jsjyxh2000@vip.126.com
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08326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楼7002
邮政编码:100037
附 件:报名回执表
协会培训中心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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