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协培[2019]051号关于举办海绵城市建设评价与黑臭水体治理 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12月6日,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主编的《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编号为GB/T5134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新标历时两年,最终编制完成并正式对外发布。2019年5月31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的通知。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入围城市,重点向治理任务重、治理效果好且2018年没有城市入围示范的省份倾斜。习近平主席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黑臭水体治理是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是建设良好水生态的一部分。
为行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控源截污、水体的生态修复、治理、规划、设计等业务提供支持,落实国家战略,紧跟党中央的领导步伐,我中心决定于2019年8月在青岛市举办“海绵城市建设评价与黑臭水体治理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
(一)2019年新《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解读
1.编制目的与意义
(1)对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规范、提升;
(2)规范海绵城市的建设效果评价。
2.评价对象和基本原则
(1)评价对象
(2)评价原则
3.评价应遵循的基本理念
(1)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方法
(2) 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径
4.评价方法
(1)设计施工、摄像资料查阅、现场检查
(2)监测或模型模拟、现场检查
(3)监测
(二)黑臭水体治理与修复技术
1.黑臭水体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
2.厂网湖一体化治理思路和顶层设计
3.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思路和方法
4.排水管网和排水口整治措施
5.城市黑臭水体整体治理与生态修复的发展趋势
6.新型材料应用及园林式水体曝气装置
7.城市水体修复后的管理维护
8.黑臭水体治理典型案例解析
(三)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技术
1.污水处理系统性特征分析
2.污水管网监测技术方案
3.污水特征指标筛选技术
4.污水管网内窥探测技术
5.污水管网诊断评估技术
6.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措施
7.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案例分析
(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方法与典型案例
1.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方法;
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3.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顶层设计与优化方法;
4.海绵城市典型项目和设施设计方法;
5.海绵城市设施设计的方法创新与关键细节;
6.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
7.海绵城市规划优化方案典型案例解析;
8.海绵城市典型项目设计方案解析;
9.典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与运维经验与教训;
10.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创新模式;
11.海绵城市多部门协调管理的关键环节和政策措施;
(五)海绵城市建设考核验收与评价
1.《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2.《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考核指标》解读;
3.《第一批海绵城市试点绩效评价指标》解读;
4. 海绵城市试点片区效果评估监测要求;
5.海绵城市试点城市考核验收方法和步骤;
6.海绵城市考核评估验收应对;
7.智慧海绵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功能。
二、培训对象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包括住建、环保、水务、市政、交通、园林管理部门与机构;海绵城市基础设施有关的咨询顾问、房地产开发商、建筑设计院、建筑环境设计研究院、工程施工单位、投资管理、运营维护、技术设备供应等领域企业和单位代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计研究院;环境治理、水治理、给排水、代理商、经销商等相关的企业代表;供水公司、水务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市政污水处理厂、水处理工程商;相关商会、协会等组织机构、环评技术监督部门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9年8月14日~16日(14日全天报到) 青岛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500元/人(含资料),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有实战经验丰富的专家和学者授课,并针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六、证书
培训期满,由
协会培训中心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报名截止日期为开班前一个星期)。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在“
”(www.amadeusnip.com)上公示,请拟报名参加培训的同志,先登陆“
”培训工作栏目短期培训项目,确认培训班真伪后再报名参加,以免上当受骗。
会务组联系人:黄树情 刘 洋
报名电话: 010-52702933 53031598 传真:010-52702933
电子邮箱:307615421@qq.com 手机: 15801175161
协会培训中心
培训质量监督电话:010-8808326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十三号C座7002室
邮编:100037
附件: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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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培训中心
二O一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报名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