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结题工作,保证结题工作的时效性,根据《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建教协[2023]57号),2023年协会将分两批次集中受理课题结题审核。现就有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9年度、2021年度立项但尚未办理结题的课题。
2017年度(含)之前立项但尚未办理结题的课题,由于已严重超过预期研究时限,予以清理,不再办理结题。
二、成果要求
(一)课题最终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重点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一般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
2.结题报告要求:结题报告原则上不少于一万字,主要包含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内容。
(二)免于鉴定的条件
1.重点课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奖项名称应与课题研究相关,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排序前3名,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或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且在《
》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
2.一般课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奖项名称应与课题研究相关,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排序前3名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
》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
三、材料装订要求
课题成果验收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封面:标题为“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验收材料”(上方居中),下方填写课题批准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日期。封面设计要求合理、清晰。
(二)立项时填写的《
协会课题申请表》。
(三)立项当年协会的发文: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通知(附该立项课题名单)。
(四)填写的《
协会课题成果验收申请表》。
(五)结题报告。
(六)成果材料:调研报告、相关著作(只需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论文、获奖证书等。
四、鉴定与审核
(一)结题鉴定。结题鉴定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每项课题的验收专家为3-7人,且人数须为单数,验收专家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不能与课题负责人来自同一单位。通过结题鉴定后,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再将结题材料报送到协会秘书处审核。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课题,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再将结题材料报送到协会秘书处审核。
(二)审核。审核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不收取相关费用。
五、时间安排
参加第一批统一审核的课题,电子材料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协会秘书处研究部邮箱。参加第二批统一审核的课题,电子材料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协会秘书处研究部邮箱。
六、报送方式及联系电话
1.报送方式:结题材料电子版(盖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协会研究部邮箱:cace1992@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需为“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单位”。
2.联系电话:何老师 010-57811213-8004。
附件:《
协会课题成果验收申请表》
协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