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验收结题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健全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规范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1.在
协会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2.由
协会承担的全国、省部级课题或其子课题。
二、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的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验收,通过验收予以结题。
协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验收工作。
获得
协会和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在有关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成果的课题,可申请免于验收直接结题。
三、专家验收可选择通讯或会议的方式。
四、每课题验收专家要求为3—5人,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必须是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或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具体由
协会根据需要指派。指派专家实行回避制,即被验收成果负责人与验收专家不能同属一个工作单位。
五、成果验收所需经费由课题承担人(单位)负责。标准为:专家验收费300元/每项/每人,组织管理费500元/每项。
协会组织的成果验收会议,原则上套在协会的相关会议中,不专门组织也不另外收取费用。如须专门组织成果验收会议,额外费用由课题承担人(单位)负责。专家验收费和组织管理费须在向
协会报送验收材料的同时支付。
经报
协会同意后,会员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办法,自行组织本单位会员课题成果集体验收,协会不收取费用。
六、验收专家在认真审读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表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给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验收意见。填写《
协会课题成果专家验收意见表》(可从
协会网站//www.amadeusnip.com下载)。
七、未通过专家验收的成果,给予一次改进研究工作、重新验收的机会。重新申请验收需在一年内完成。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八、申报验收程序
1.课题负责人填写《
协会课题成果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成果验收申请表》),可以从
协会网站(//www.amadeusnip.com)下载。
2.装订课题成果验收材料。课题成果验收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标题为“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验收材料”(上方居中),下方填写课题批准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日期。封面设计要求合理、清晰。
(2)立项时填写的《
协会课题申请表》。
(3)立项当年协会的发文: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通知(附该立项课题名单)。
(4)填写的《
协会课题成果验收申请表》。
(5)结题报告。
(6)成果材料:调研报告、相关著作(只需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论文、获奖证书等。
3.成果验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验收专家评议并签字后,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两套原件报送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座7002室,邮编100037,电话:010-88083756。课题主要研究成果的电子版发到
协会电子邮箱:cace1992@163.com。
4.
协会根据多数验收专家的意见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验收。
5.通过验收的课题,
协会颁发《结题证书》。结题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分两个序列,X系列为协会立项课题;Z系列为协会承担的国家、省部级立项课题或子课题。
九、本办法解释权在
协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协会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管理办法》(建教协[2007]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协会课题成果验收申请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印发: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
附件下载:《
协会课题成果验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