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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 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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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 协会研究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建设教育研究的开展,促进建设教育研究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1.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立项。

2. 协会承担的国家、省部级课题或其子课题的立项。

二、人员范围

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及其教职员工均可申请,课题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立项指南

每两年 协会将围绕建设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协会承担的课题及子课题编写出课题立项指南,供会员单位立项选题时参考。

四、立项时间

协会立项课题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一般是在协会开展课题申报的文件下发后,根据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受理申报;专项课题根据建设教育研究需要进行组织申报; 协会承担的国家、省部级课题或子课题,将根据有关进程随时申报。立项结果自申报截止日期两月内公布。

五、立项要求

1.课题需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一致

2.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并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

3.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负责一个课题,且以往在 协会立项的课题均已结题。

4.在 协会立项的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一至两年。申报的课题需确保在研究期限内完成预期成果。涉及教育教学实验的研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5.申请重点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作为负责人承担过 协会课题并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参与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六、课题申报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以所在地区或单位教育教学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课题,按要求填写《 协会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表》)一式有关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报信息和《课题申请表》,可以从 协会网(//www.amadeusnip.com)了解和下载。

2.《课题申请表》需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课题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再报单位所属的专业委员会或地方建设教育协会审查。专业委员会或地方建设教育协会审查通过盖章,统一报送 协会。

七、经费来源

在 协会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采取由课题负责人(单位)筹措的方式解决。申报课题时需注明申报者所在单位资助经费数额。

七、 协会课题立项评审由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

八、 协会将以协会立项课题为基础申报省部级、国家级课题。

九、本办法解释权在 协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建教协[20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协会课题申请表》




2020年5月21日


印发: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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