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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2016-03-02
来源:

建教协[2016]8号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 协会研究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建设教育研究的开展,促进建设教育研究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1.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立项。

2. 协会承担的国家、省部级课题或其子课题的立项。

二、 协会课题立项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有同类研究成果者优先。

每两年 协会将围绕建设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协会承担的课题及子课题编写出课题立项指南,供会员单位立项选题时参考。

协会课题立项评审由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

三、 协会课题立项,一般是在协会开展课题申报的文件下发后,根据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受理申报; 协会承担的课题或子课题,将根据有关进程随时申报。立项结果自申报截止日期两月内公布。

课题申报原则上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由专业委员会推荐。个别有特殊情况的申请者,也可直接向 协会申报。

申报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须填写《 协会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表》)。《课题申请表》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一式两份,报相关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签名盖章,统一报送 协会。

有关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报信息和《课题申请表》,可以从 协会网站(//www.amadeusnip.com)了解和下载。

四、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为 协会会员单位及其教职员工。

2.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并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

3.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承担一个课题。

五、在 协会立项的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一至两年。涉及教育教学实验的研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六、在 协会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采取由课题承担人(单位)筹措的方式解决。申报课题时需明确课题研究经费的来源。

七、 协会将以协会立项课题为基础申报省部级、国家级课题。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 协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协会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建教协[2007]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协会课题申请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印发: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

附件下载:《 协会课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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