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
协会研究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建设教育研究的开展,促进建设教育研究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1.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立项。
2.
协会承担的国家、省部级课题或其子课题的立项。
二、
协会课题立项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有同类研究成果者优先。
每两年
协会将围绕建设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协会承担的课题及子课题编写出课题立项指南,供会员单位立项选题时参考。
协会课题立项评审由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
三、
协会课题立项,一般是在协会开展课题申报的文件下发后,根据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受理申报;
协会承担的课题或子课题,将根据有关进程随时申报。立项结果自申报截止日期两月内公布。
课题申报原则上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由专业委员会推荐。个别有特殊情况的申请者,也可直接向
协会申报。
申报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须填写《
协会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表》)。《课题申请表》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一式两份,报相关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签名盖章,统一报送
协会。
有关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报信息和《课题申请表》,可以从
协会网站(//www.amadeusnip.com)了解和下载。
四、
协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为
协会会员单位及其教职员工。
2.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并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
3.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承担一个课题。
五、在
协会立项的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一至两年。涉及教育教学实验的研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六、在
协会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采取由课题承担人(单位)筹措的方式解决。申报课题时需明确课题研究经费的来源。
七、
协会将以协会立项课题为基础申报省部级、国家级课题。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
协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协会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建教协[2007]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协会课题申请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印发: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
附件下载:《
协会课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