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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BIM考评工作相关内容的通知

2018-04-02
来源:本站管理员


各省级考评管理中心、各考点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进一步规范社会考试项目的要求,经征求相关专家和负责人的意见,现针对BIM考评工作作出以下调整:
一、更名
将“全国BIM应用技能考评”更名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BIM应用专业技能培训考试”,所涉及的相关管理政策、省级考评管理中心、考点、考务管理模式、考务规定、考试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模式等均不受更名影响。
自即日起使用新的名称,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新证书(原已颁发的全国BIM应用技能等级考评证书继续有效)。请各省级考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管中心”) 、各考点及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更名后的宣传及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二、规范并加强培训工作
(一)调整2017年3月1日 协会发布的《全国BIM应用技能考评管理办法》(暂行)两项内容:
1、在基础题部分(30分),取消“参加经协会认定的网络培训机构不少于18学时的网络培训并完成考核,并预计成绩,在网络考试完成后1年内成绩有效,超过时间则需再考或者另行考试”;
2、在专业BIM应用考试报名要求中,取消“参加经协会认定的网络培训机构不少于48学时学习并通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系统保留成绩1年)”。
(二)各省管中心加强对本省考前培训工作的指导,通过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积极选用规范权威的培训教材和网络培训资源,为广大考生提供优质、便捷的考前培训。线上培训优先应用 协会认定的网络教育资源(www.bimkaoshi.com)组织培训,提高培训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三、有计划的增设考试频次
(一)除一年两次的统考外,对部分省(区、市)确需增设考试的,采取申请报备制度。考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向省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原则上考点报考人数达到20人方可提出考试申请),各省管中心可根据各考点报考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增设考试(原则上各省管中心每月组织增设考试不得多于1次)。省管中心组织增设考试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 协会报备。
(二)除统考报名时间外,考生仍可通过考试报名系统进行实时报名,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以各省管中心申请报备的时间为准。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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